臨江市紀委實行“對查處案件涉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實行整改措施監督反饋制度”。通過加強對查處案件的事后監督,達到了超前防范的目的,產生良好效果。這項制度包含五個方面的內容和程序:一是整改措施監督反饋制度實行的范圍,是在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初核或立案查處過程中確認黨員干部本人或黨政機關、組織存在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或漏洞,需要認真整改才能避免出現類似案件和問題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出現的嚴重問題,部門和行業嚴重不正之風問題,“三公開”工作中不公開或公開不到位問題,影響經濟發展的軟環境問題,體制、機制、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問題等。二是整改措施監督反饋制度實施的對象,是被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初核或立案查處的黨員、干部及機關組織。三是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實施整改措施監督反饋的對象存在的不同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全面、具體、嚴謹、深刻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以通知書或函的形式發給存在問題的黨員、干部個人和機關組織,責令其認真遵照整改。四是針對不同問題和提出的具體整改措施,紀檢監察機關對口業務室派人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在整改時限內進行督導,促其單位和干部自查自糾,幫助發案單位和個人總結經驗教訓,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五是整改時限到期之后,紀檢監察機關業務室將問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整改單位或個人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反饋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