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資”管理問題歷來是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引發群眾集體訪、越級訪,造成社會不穩定的根源之一。針對這種情況,臨江市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行了有益探索,在全市采取“三個全面”的措施(即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配置紀檢委員、成立廉政文化組織機構),實施農村基層“三公開”(即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六統一”(即統一公開內容、形式、流程、制度、記錄、考核)工作模式,建立完善了村“三委”(即支委、村委、監委)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推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今年以來,臨江市又針對農村集體“三資”不清、產權不明、處置不當等問題,建立了《臨江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行了規范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一是建立代理中心,實行“三資”代理制度 為有效解決村級帳目科目設置、票據管理不合理,收入、支出不透明,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處置不規范等問題,我們制定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辦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原則,在全市13個鄉(鎮、街)經管站設立了“三資”代理中心,負責對所轄各村“三資”進行管理和代理服務。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硬件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做到有組織領導、有制度約束、有人員監管、有場地辦公。一是對村集體“三資”進行認真清理核查。“三資”代理中心對各村債權債務、林權、土地、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轉讓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逐一登記造冊,實行微機化管理。原花山村登記在冊土地6503畝,然而在“三資”清查工作中共清理出耕地12480畝,村集體重新對清查出的5977畝耕地進行了登記造冊,并以村機動地的形式重新發包給農戶,保證了集體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切實保護了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加強“三資”日常管理,保證帳帳、帳實相符。農村集體“三資”發生變化時,必須由代理中心及時審核后錄入微機,確保村臺帳與代理中心臺帳的一致性。切實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三是對集體資金使用嚴格審查監督。對集體資金的審核,代理中心嚴格執行“八個拒付款”的規定,即:沒有單據拒付款,未經規范程序審批拒付款,超越權限拒付款,開支不當拒付款,用途不明拒付款,印章不全拒付款,數量、金額不清拒付款,票據不規范拒付款。對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由代理中心審核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原則等要求。 二是建立招投標委托中心,推行“三資”管理招投標委托制度 臨江市在市農村經營管理總站建立了“三資”招投標委托中心,負責對全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和工程項目的委托招投標工作,以此來規范農村資產資源處置、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大宗產權的交易行為。一是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制定了《農村資產資源、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度》,建立了評標評審專家庫。各村在五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委托中心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按照《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二是實行公開拍賣制度。制定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公開發包、租賃、轉讓、出售、拍賣制度》,各村在處置五千元以上的資產、資源時,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委會依據村民意見制定承包、租賃、轉讓方案,由代理中心審核后報委托中心組織評估,在村民代表的監督下委托中心組織公開競拍。三是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制定了《農村固定資產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凡是村里購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須履行規定程序后向委托中心申請,由委托中心進行審核評估交政府采購辦,實行統一采購。 三是建立監督中心,實行對“三資”管理監督制度 為了加強對“三資”管理機構的監督,臨江市在市農業局建立了“三資”監督中心,負責對代理中心、委托中心以及全市“三資”管理運行情況的監督。一是加強日常監督。經常性的以普查和抽查等方式監督檢查全市“三資”臺帳、檔案的規范情況。二是建立年檢制度。每年定期對全市“三資”增減變化和保值增值狀況進行檢查和備案。三是定期開展培訓。組織全市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農村財務人員和“三資”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提升相關人員的整體素質。在監督“三資”使用和處置上,監督中心重點從四個制度進行監督。一是預算制。各村每年初必須填寫村收支預算(計劃)表,報代理中心備案。二是審核制。村集體各項資金收入必須全額、及時上交代理中心;資金支出,在限額內的由監委會簽字蓋章,報代理中心審核列支核銷;資金支出超過限額的,由“兩委”會提議,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公示后,監委會簽字蓋章,報代理中心審核,最后由監督中心批準。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由村“兩委”提出方案,村監委會簽署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由代理中心審核后報監督中心批準,監督中心交委托中心啟動委托招投標程序,辦結后由代理中心登記備案、調整“三資”臺帳。三是備案制。各村的“三資”情況必須在代理中心備案,當“三資”變更時必須及時到代理中心進行臺賬和備案調整,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四是民主決策制。農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資產資源處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宜必須由村“兩委”(即支委、村委)提出方案,村監委會審核,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后方可申報,批準后實施。 通過“三項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臨江市實現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堵塞了管理漏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行“陽光作業”,消除了干部之間的隔閡和群眾對村干部的猜疑,更加密切了干群關系,基本杜絕了由此引發的群眾信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