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年近80的趙老太太為生活費的事把6個子女告上了法庭,很快法院作出判決,由6被告每月各支付其母親生活費150元,6被告每月輪流照看其母親2個月,日后的醫療費6子女均擔。 生于1931年的趙某含辛茹苦撫育了6個子女,現均已成家立業,兒孫滿堂。去年趙某丈夫去世后,失去生活來源,經6子女協商,兒子每月負擔240元,女兒每月負擔160元。事后部分子女按協議履行,其它子女未履行。由于趙某年老體衰,需24小時有人照料,原協議贍養費過少,為了能生活下去,也為了子女公平承擔贍養義務,今年3月,老人將自己的6個子女訴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6個子女承擔贍養費及日后的醫療費用。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是年近80歲的老人,原告有要求被告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原告的6個子女都有贍養原告的義務,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酌定,6被告應每月各支付原告贍養費150元,原告日后的醫藥費6子女平均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