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重要舉措,切實落實出入境便民利民新舉措,按照吉林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臨江市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開展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試點工作。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是白山市區及所轄縣(市)范圍內常住居民可以跨戶籍地就近向本地區所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是在便民利民基礎上對原有按屬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相關規定的拓展,是出入境證件受理工作基礎上的一個重要提升,是服務廣大人民群眾宗旨的又一次深入實踐,是公安出入境進一步促進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臨江市人民群眾在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與申請出入境各類證件相應的證明材料,暫住本地3個月以上的相應證明(制式表格,到臨江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到暫住地派出所簽章),受理機構對申請人身份和曾持用出入境證件信息核查表。 以下八類人員不屬于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范圍,仍要遵循戶籍地原則辦理出入境相關證件:一是在全省人口信息庫查不到申請人詳細信息的;二是人口信息顯示申請人戶口已遷出,并且遷往地不屬于白山市及所轄縣(市、區)的;三是人口信息中沒有申請人照片的;四是人口信息中申請人照片不清晰無法辨認,或與申請人相貌不一致的;五是人口信息中顯示的申請人自然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與戶口本、身份證顯示的自然信息不一致的;六是戶口本備注欄顯示最后一次跨縣(市)遷移時間不滿二年的;七是暫住臨江市不滿三個月的;八是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范圍的。 臨江市公安局在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試點工作中將嚴格按照《吉林省公安機關跨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試行辦法》認真審查,仔細比對申請人信息,在服務人民群眾的基礎上確保強化管控措施,積極探索管理嚴密、便民利民新的經驗和做法,逐步規范,保障全市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