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正在深入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但是,由于“小金庫”資金量一般較小,且多以現金或個人存單名義存放,與個人或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屬于“不宜見光”的問題。因此,知情者范圍非常小,治理難度非常大。從基層實際出發,建議加大三個力度。 加大群眾舉報獎勵力度。目前,查處“小金庫”的主要方法是單位自查或依靠群眾舉報。但是,普遍存在單位自查“不疼不癢”、群眾舉報獎勵偏低問題,與舉報人所要承擔的巨大風險不匹配,不足以調動舉報人的積極性。因此,應建立相關制度,一是對“小金庫”舉報人免責,凡舉報屬實,舉報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二是對舉報有功人員,加大獎勵力度,給予舉報人足夠的物質激勵和安全保證,解除舉報人的后顧之憂,促進“小金庫”問題的解決,為避免發生新的“小金庫”問題產生足夠的震懾力。 加大非稅收入稽查力度。近年來,隨著財政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非稅收入征管日趨規范和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死角死面。例如,列為本次“小金庫”治理重點單位的雜志社、電視臺等,收取的廣告費、贊助費是否存在應繳未繳問題,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出讓收入是否上繳財政專戶等,這些收入是一些單位“小金庫”的主要來源之一,成了多年來的痼疾。因此,應加大非稅收入稽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稽查制度,做到經常及時查處。 加大銀行賬戶查詢力度。被查單位自己填報的銀行賬戶,一般都與“小金庫”無關。要查出“小金庫”賬戶,一方面,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協助,提供被查單位的所有開戶情況;另一方面,需要各商業銀行提供被查單位的賬戶開設情況。而各大銀行多為中直單位,除司法機構外,一般部門要檢查單位開戶情況很難得到銀行配合,市縣級單獨協調更加困難,因此中央和省應協調各銀行機構,給予大力支持配合,形成治理“小金庫”問題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