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人民法院在堅持行政訴訟案件案外協調工作的基礎上,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調解工作又有新舉措。 一、對數量較多,同一類型的非訴執行案件(如房屋拆遷案件),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后,向法院申請之前,堅持做到先期介入,做好法律宣傳和法理釋明工作,力爭在立案前解決問題。 二、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立案審查期限作調解工作,在嚴格審查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對于因不理解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被執行人,堅持在立案前對其宣傳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失的前提下,促成雙方和解。 三、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充分依靠基層黨組織、基層調解組織和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力量,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使案件達成調解。 今年以來,該院共在受理的非訴執行案件中,有12件達成了調解協議,占受案總數的89%,均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